土木工程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发布者:土木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4-03-07浏览次数:11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中一项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使学生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技能加以综合、融会贯通并进一步深化和应用于实际的重要途径。毕业设计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事科研工作的初步能力,完成本专业工程师的基本训练。通过毕业设计,要求学生获得实际工作基本技能和独立工作能力的训练。搞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土木工程学院各专业的特点和培养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程序

1.选题程序指在正式进入毕业论文(设计)阶段前完成的有关各项工作。

2.各专业分别确定工作联系人,负责汇总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方向,并提交至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查确定。

3.各专业工作联系人将审定后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向学生公布,学生需在公布的选题中自由选择,工作联系人根据学生所报题目及指导教师情况进行分组,安排指导教师。

4.各专业工作联系人向指导教师下达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书(教师)。同时按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进度统一要求,拟定本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表,并下发指导教师。

5.各专业工作联系人应填写表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师生安排名单,工作联系人将本学院选题结果及指导教师的分配情况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汇总,报学院教务中心备案。

6.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需改变指导教师者,需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变更申请表,经毕业论文(设计)学术评审小组同意后上报教务部批准及备案。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求

1.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使学生掌握土木工程学科各专业领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获得工程师基本训练并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选题应当具有相当程度的综合性和专业知识覆盖面,学生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学习,具备从事土木工程设计、施工与管理工作、工程造价编制和具有初步的项目规划和研究开发等能力。

2. 尽量结合实际工程、科研任务进行。鼓励教师以自身课题研究内容为基础开展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3. 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使学生在毕业设计中得到本专业基本功的训练,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系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和各种专业规范,学会利用各种行业资料,具体解决土木工程所涵盖领域的设计、施工、管理和运维中遇到的问题;使理论深化,知识拓宽,专业技能得到进一步延伸。

4.选题原则上要求一名学生一个题目(或不同方案),要求每位同学为自己的设计题目命名。

5.选题应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份量适当,其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水平和相应的实验条件,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对能力强的学生,可适当加深加宽设计内容。

6.下列选题不宜采用:

(1)不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偏离专业方向的题目;

(2)范围过于狭窄,不利于对学生进行综合训练的题目;

(3)学生难以胜任的题目;

(4)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无法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成果的题目。

二、毕业论文(设计)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资格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实验技术人员担任。聘请或委托校内研究所、设计院或外单位(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担任指导工作,需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同意,报学院备案。

2.指导学生人数

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6人。

3.指导教师职责

1)结合专业或专业方向,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2)题目落实后,指导教师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进度计划、有关资料等,应尽早通知学生,指导他们在毕业实习(调查)中,收集有关资料,拟定毕业论文(设计)的初步方案。

3)指导教师要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出量化要求,要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定期辅导、答辩,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指导教师要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出量化要求,要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定期辅导、答辩,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任务书要求指导学生完成论文(设计)内容,督促学生完成相应阶段论文(设计)任务,接受阶段性论文(设计)成果检查,并给予阶段性评价,不得影响下一阶段论文(设计)任务的进行。

6)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设计思想、设计方法的指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严肃、严谨的学习与工作态度,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的独立工作能力;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不同程度的学生都能得到全面综合训练;经常检查督促,积极解答疑难问题。防止包办代替,放任自流,单纯追求出成果等现象的发生。

7)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和学院论文(设计)模版要求,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由论文(设计)主体和过程材料。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文件(详见四、毕业论文设计文件要求)。

8)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应向答辩委员会提出对学生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应用价值的评定意见。

三、毕业论文(设计)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书独立完成开题报告,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并在三周内把开题报告提交给指导教师批阅。

2.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学生既要尊重老师的指导,又要注意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培养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提高毕业论文(设计)水平。同时本着团结互助、虚心学习、勤于思考、敢于实践、勇于创新的精神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3.学生根据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内容的特点,可视具体情况在征得指导教师同意的前提下灵活安排,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原则上汇报周期不得大于1周时间。

4.严禁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抄袭、代作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涉及抄袭与被抄袭、代作与被代作、弄虚作假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均按不及格处理。

5.毕业设计期间,学生就毕业论文(设计)进展和质量情况,接受指导教师的定期检查、各专业教研室和学院组织的期中检查,对于进展严重滞后及质量未能满足要求,将于最终总成绩中酌情体现,且评定等级不能为优秀。

6.未能按照规定时间上交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资料者,不得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同时,如果指导老师认为学生未达到要求,有权不让学生参加答辩。

7.毕业论文终稿提交后将进行院内评审、查重检测、抽检外审等环节,未通过者不能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四、毕业设计答辩及成绩评定

1.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在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专业教研室可按指导教师回避原则组成若干答辩组。答辩组成员主要为专任教师,也可聘请相关专业教师以及校外专家参加。

2.毕业设计答辩程序:(1)具备答辩资格的学生按分组参加毕业论文一次答辩,由各答辩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小组答辩与成绩评定;(2)一次答辩不及格的学生参加由专业教研室组织的二次答辩(大组答辩),以二次答辩成绩为最终成绩。

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开始前,应及时向学生正式公布参加答辩的日程和地点。学生答辩时,应向答辩组评委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回答评委的提问。提问的内容为课题的关键问题和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设计及计算方法、实验方法、测试方法、实验结果分析。答辩助理对提问过程进行记录存档。

4.成绩的评定采用评语和记分相结合的办法。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在毕业设计期间的工作态度、学风、尊师守纪和团结协作精神,实事求是地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答辩委员会成员,根据答辩学生的设计(论文)完成情况,答辩质量,对学生答辩总体情况进行打分,汇总后为答辩组给出的成绩。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后成绩由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分、答辩小组对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情况评分二项评分进行综合评定,经答辩组评委审查,写出综合评语,提交学院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字。成绩确定后,任何人都无权更改。

5. 学生通过答辩环节后,如答辩组评委对毕业设计(论文)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仍须严格按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毕业设计(论文),按要求修改后毕业(论文)获得答辩组评委的给出的成绩,指导教师对学生修改后最终定稿质量负责。

6.毕业设计(论文)按四级分制评定成绩。参加二次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仅为及格或不及格。

五、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管理

1.答辩结束后,学生应将毕业论文(设计)由论文(设计)主体和过程材料装入档案袋交至指导教师,各专业工作联系人汇总收齐后提交至教学秘书。

2.指导教师督促学生严格按学院教务部要求在系统上传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电子材料,审查学生上传电子材料的合规性,并为电子资料质量负责。

3.鼓励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成果举行展评、交流,供低年级学生参考学习。

4.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公开发表或转让。

5.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分院必须认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分院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附则

1.本规定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二四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