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规定,现开始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生。请各院系认真负责,公正严明,按章办事,严格的进行评选。评选办法见:http://xgb.xujc.cn/2016/0420/c1985a31280/page.htm。
注意事项如下:
1.在校毕业生中凡从大一到大三3个学年获得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4次以上(含4次)、其中至少有获得2次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奖学金)者,以及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入围评审。建筑学院五年制学生的获奖次数要求为4年学年获得6次以上(含6次)、其中至少获得4次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奖学金)则可入围。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遵纪守法,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集体,尊敬师长,乐于助人,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在《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达到及格或及格以上等级;
(4)自觉参加校园文明建设活动,能够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6)截至评选时,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7)在校期间修满所规定学分;
(8)在校期间所修课程中没有学分重取课程(指必修课);
(9)截至评选时,所有学费、住宿费已缴交完毕。
请于12月29日前将附件中申请表电子版发送给相应专业辅导员。命名方式:院系名--学生名字。
其他说明:
1.学生获奖材料证明的复印件:校内奖项(如:校内奖学金、三好学生等等,包括系内荣誉)不需要复证明或证书的印件,在表格中说明即可,但各院系需保证其真实性。在校外有获得奖励的,需将有关证明复印附在纸版申请表格之后。
2.学生填表推荐使用word输入后打印的方式,但应注意调整好字体与内容,表格大小需控制在一张A4纸范围内。
由于优秀毕业生评选时间较早,可能会有获评学生在之后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如毕业论文不能通过,使用违章电器、酗酒闹事等其他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行为、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身份的行为,发现此类情况的学生请各院系立即汇报给院系教学主管并报送批复,对已获评的学生撤销“优秀毕业生”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