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7]35号)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我校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1.评选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2015级学生,按一学年发放,每人每年奖金8000元。
2.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定学年内不得有未解除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17-2018学年中,学习成绩优异,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含必修课与选修课),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定学年内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曾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一次以上。
由于成绩复查、调整分数等原因,上学期综合测评目前尚未发布,请各位老师暂时可根据往年的奖学金获奖情况选择入围评选学生,先进行可操作部分,同时了解今年报送的相关要求。
(5)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如获得省级权威竞赛的奖项等(具体参加《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且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3、评审程序:
(1)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各院系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筛选,认真评审,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取;
(3)各院系须在9月26日(周三)将附件中的附件1、2、3、4填写后,提交到院系辅导员,表格中有诸多注意事项,都已作出细节说明,请务必仔细阅读,填写后请删除表格批注并打印。命名方式:附件1:xx院(系)-学生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表.doc、附件2:xx院(系)--国奖导入.xls、附件3:xx院(系)--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xls、附件4:xx院(系)--学生姓名—个人励志材料(2000字以上)。
(4)2017年起,全国资助平台正式启用,各高校的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需按照申请表内容导入到该工作平台。其中,国家奖学金的具体导入模板见附件excel。
(5)全校推荐名单在学工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拟定正式公函报学校领导批准,上报省教育厅。
4、补充事项:
(1)各院系必须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不论其家庭经济是否困难。
(2)同一学年内(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