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土木工程系土木工程专业 学生分专业方向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者:土木工程系发布时间:2017-06-16浏览次数:396


我系土木工程专业下设房屋建筑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两个专业主修方向。为了保证学生分专业方向培养的规范性以及充分尊重和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版)及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7年版)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

1.选择专业方向,

我系分专业方向必须在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尊重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原则上一个专业方向人数不能超过计划招生数,各专业方向负责选拔学生,若学生申报的专业方向超过招生人数,则根据学生学习测评成绩排名,在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另行调整。

2.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选择专业主修方向的机会,学生应慎重对待。

二、适用对象

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土木工程系土木工程专业取得本科学籍的二年级学生(已确定专业主修方向的本专业降级生除外)。

三、实施程序

1学生选择专业主修方向应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第四周,按要求填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土木工程系土木工程专业学生专业主修方向选择表》,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2.每位学生在提交专业主修方向时必须也只能选择一个方向作为主修方向。

3.两个专业方向设置一定的招生人数,若学生申报的专业方向超过招生人数,则根据学生学习测评成绩排名,在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另行调整。

4.选定专业主修方向的学生名单将上报系主任审批,在系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教务部备案。

5学生分专业方向应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第六周结束,以免影响后续开课。

四、学籍管理问题

1.学生选定专业主修方向后,应当完成该专业方向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和获得学位。

2.外专业转入的学生,如新编入的年级为二年级第二学期及以上的,在转专业的同时需选定专业主修方向。

五、未尽事宜按学院、系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土木工程系、学院教务部。

土木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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