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土木工程系发布时间:2016-10-20浏览次数:732

各位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6]41号)的精神,我校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1.评选对象: 

2015-2016学年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是我校在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2016级新生

参评 。

转专业学生:在15-162)学期初转入的学生,由当前院系负责该生的励志奖学金评选;在15-162)学期末转出的学生,由转专业前的院系负责该生的励志奖学金评选,与本学年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致。 

2.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有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2015-2016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测评排名比率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内,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另外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计算说明:排名比率=专业排名/专业总人数,而后计算两个学期比率的平均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需通过2015-2016学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3.评审程序 

1)各院系严格筛选,认真评审。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取,对励志奖学金抱有不良获取动机的,不予推荐。 

2)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发送电子版给相应辅导员老师。 

3)申请需填写三份材料:1.《土木工程系-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2.《土木工程系-励志奖学金导入》(该表格用于导入到省资助中心的信息工作平台中),3.《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材料3《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有诸多注意事项都已注明,填写时请删除表格批注。命名方式:土木工程系-学生姓名-励志奖学金申请。

以上表格按照附件中的示例完成填写后,材料123需在1020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各自相应辅导员老师处。 

4.补充事项 

1)必须是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2015-2016学年内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土木工程系

20161018

xx-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xx--励志导入

xx-姓名-励志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