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6]41号)的精神,我校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1.评选对象:
2015-2016学年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是我校在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2016级新生
参评 。
转专业学生:在15-16(2)学期初转入的学生,由当前院系负责该生的励志奖学金评选;在15-16(2)学期末转出的学生,由转专业前的院系负责该生的励志奖学金评选,与本学年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致。
2.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有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在2015-2016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测评排名比率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内,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另外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计算说明:排名比率=专业排名/专业总人数,而后计算两个学期比率的平均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需通过2015-2016学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3.评审程序
1)各院系严格筛选,认真评审。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取,对励志奖学金抱有不良获取动机的,不予推荐。
2)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发送电子版给相应辅导员老师。
3)申请需填写三份材料:1.《土木工程系-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2.《土木工程系-励志奖学金导入》(该表格用于导入到省资助中心的信息工作平台中),3.《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材料3《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有诸多注意事项都已注明,填写时请删除表格批注。命名方式:土木工程系-学生姓名-励志奖学金申请。
以上表格按照附件中的示例完成填写后,材料1、2、3需在10月20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各自相应辅导员老师处。
4.补充事项
1)必须是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2015-2016学年内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土木工程系
2016年10月18日
xx系-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