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培养学生品德,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的学风、院风,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断推动我系大学生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我系将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分为“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公益志愿服务”、“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三个大类,每一个大类中又具体分为若干个小项。以下奖励办法基于目前我系有限的学生活动经费而制定。鉴于学生活动经费需要使用的范围较多,因此,专项用于第二课堂活动奖励的经费较为有限,未来如果学校有额外提供专项支持经费,以下奖励额度会做相应调整。
(一)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1.“挑战杯”科技竞赛(包括创业计划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奖项 等级 | 集体奖项 (元/队) | 个人奖项(元/人)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 | |
国家级 | 600 | 400 | 300 | 300 | 400 | 300 | 200 | 100 |
省级 | 400 | 300 | 200 | 100 | 300 | 200 | 150 | 100 |
校级 | 200 | 150 | 100 | 50 | 200 | 150 | 100 | 50 |
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英语演讲大赛、招投标大赛、测量大赛、CAD绘图技能比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BIM技术应用等跟专业相关学术科技类比赛。
奖项 等级 | 集体奖项 (元/队) | 个人奖项(元/人)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 | |
国家级 | 500 | 400 | 300 | 200 | 400 | 300 | 200 | 150 |
省级 | 300 | 200 | 150 | 100 | 300 | 200 | 150 | 100 |
市级 | 200 | 150 | 100 | 50 | 150 | 100 | 80 | 50 |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福建省互联网经济创业创新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的申报
项目申报采用“自主结合、加强指导、择优推荐”的办法,即所申报项目的同学自主结合成项目团队,项目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系内严格初审后推荐上报,再由学校评审确定建设项目。学校对立项项目将根据评定等级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我系不再额外给与经费支持。
4.其他校、系内课外学术科技类比赛
(1)测量大赛(由学生会承办,各类宣传、材料等费用由学生活动经费支出)
名次 | 一等奖(元/队) | 二等奖(元/队) | 三等奖(元/队) |
奖励金额 | 300 | 200 | 100 |
(2)土建模型设计大赛(挡土墙、桥梁结构等)
名次 | 一等奖(元/队) | 二等奖(元/队) | 三等奖(元/队) |
奖励金额 | 300 | 200 | 100 |
(3)结构赛暨省赛预选赛(由学生会承办,各类宣传、材料等费用由学生活动经费支出)
名次 | 一等奖(元/队) | 二等奖(元/队) | 三等奖(元/队) |
奖励金额 | 300 | 200 | 100 |
5.学术性协会或社团
【如CAD协会等】
此类协会或社团原则上经费自理,如果未来若举办较为专业性或影响力较大的活动或比赛,届时我系会酌情给与经费支持。
(二)社会实践与公益志愿服务
1.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
为响应校团委对暑期社会实践的要求,促进我系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的开展,鼓励更多老师和学生加入到暑期社会实践的队伍,参考学院的标准,我系对暑期社会支持的办法,具体如下:
(1)暑期社会实践的带队老师,按照每人每天5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差旅费补助。
(2)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如果被评选为校级队伍,由于校级团队学院会提供500元启动资金,系内按照每支队伍200元的标准额外提供资金支持。
(3)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如果被评选为系级队伍,按照每支队伍200元的标准提供启动资金。
(4)暑期社会实践结束后,在后期的暑期社会实践成果汇报评选中获得奖项的,我系另外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名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带队指导老师 | 暑期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 |
奖励金额 | 300 | 200 | 100 | 50 | 100 | 100 |
2.教学实践周
如需表彰,由学生会承办,给与经费支持,不再单设奖金
3.公益奖
公益奖团体:酌情给与适当奖励或其他支持;
公益奖个人:酌情给与适当奖励或其他支持。
(三)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
此部分主要包括各类校级以上文艺类和体育类赛事,只奖励代表土木工程系组队参加的比赛。
1.田径运动会
对照学校奖励标准,同等发放
2.趣味运动会、校级体育联赛(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
根据参与人数酌情给与其他经费支持,如比赛期间水费、药品费等
名次 | 冠军 | 亚军 | 季军 |
校级 | 300 | 200 | 100 |
3.全院辩论赛、英语话剧比赛、嘉人话天下语言类才艺大赛、“大舞生”舞蹈大赛等
给与同等奖励或服装道具经费支持
名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校级 | 300 | 200 | 100 |
奖励说明:
1.奖励按照参加人数分设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两个档次的:集体奖项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某一项目获得的奖项,个人奖项是指由个人单独完成一个项目获得的奖项。
2.国家级比赛指由教育部、团中央等中央部委组织的比赛,省级比赛指由省教育厅、团省委等厅局组织的比赛,市级比赛指由教育局、团市委等组织的比赛。
3.有关学会、协会等举办的有较大影响学术赛事活动(经系主任同意参赛并获奖的集体和个人),按其对应省市奖励标准的50%予以奖励。
4.集体和个人奖励等次的确定以主办单位的正式文件或颁发的奖励证书为准。
5.如果所参加的比赛设有特等奖,在同等级一等奖的基础上再加10%的奖励;比赛不设等级设立名次的,第一名按一等奖发放;第二名、第三名按二等奖发放;第四名至第六名按三等奖发放;其他获奖名次按优胜奖发放。
6.相同项目,在同一奖励期内的竞赛中如多次取得成绩,只对最好一项成绩进行奖励;在后一奖励期内如获得更高等次的奖项,给予差额部分的奖励。
7.未列明的项目获奖后经系内审核认定的,其奖励标准参照相关类别进行评定。
8.凡由系内组队参加的各类竞赛活动:奖杯、锦旗、奖状复印件等留至系内存档,奖品、奖金归团体或个人所有。
9.参加比赛的团体或个人,比赛结束后必须写出书面总结材料,连同有关比赛原始材料一并报学生会办公室存档。
10.本办法从2016-2017学年起实行。未尽事宜,另行制定,最终解释权归土木工程系所有。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土木工程系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