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木工程系2016-201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及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土木工程系发布时间:2016-10-01浏览次数:966

亲爱的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现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的施意见》,开展土木工程系2016-201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及认定工作。

凡家庭经济困难,即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我院在籍学生,均可申请进行困难学生认定。对于最终提交的申请,由土木工程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牵头,参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的施意见》,组成评议认定小组进行评定,确定评议结果。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有效期为一个学年,故上一学年已申请并获得认定的同学,也需再次提交申请。在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通过转专业进入土木工程系学习的同学,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和认定工作仍有原专业所在院系进行,请相关学生向原辅导员提交申请表。

申请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99日下午17:00,。

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的施意见》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申请、评议表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