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系实践周相关纪律要求

发布者:土木工程系发布时间:2016-07-06浏览次数:503

 各位同学,你好!

2015-2016学年实践教学周将在下周一开始,为期两周(即201674日至715日)进行,请各位同学切勿在实践教学周期间安排其他无关活动,同时请遵守实践教学周的相关纪律:

1.全体同学必须参加实践教学周的实践教学活动,不可缺席。因特殊原因,确需请假者,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2.实践教学周内,每位同学应严格遵照我系的课表安排,不得迟到早退与旷课、不得擅自离校。

3. 我系借用了主5#、人文楼的建筑学系制图教室供大家使用,请同学们注意:不得调换教室之间的桌椅、不得乱动建筑学系同学存放的物品。

4.学校对于实践教学的管理等同于日常课堂教学,对于未请假离校连续未参加教学活动或累计缺旷达一定学时的,将视为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并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希望各位同学都能够正确认识和理解实践教学周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这一宝贵机会,积极投身到实践活动中去,进一步提高实践技能、动手能力,并在实践中锻炼意志、开拓视野,为将来投入工作岗位、发挥个人才干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中关于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界定及处分程度(节选)

第三十一条  未请假离校连续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达一周的,给予记过处分;一周以上不足两周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两周及以上的,给予退学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二十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达三十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四十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达五十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迟到或者早退三次折算为旷课一学时。凡受处分后又旷课的,处分前后的旷课时数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