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5]38号)的精神,我校开展2014-2015学年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1.评选对象:
2014-2015学年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是我校在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5级新生不参评 。
转专业学生:在14-15(2)学期初转入的学生,由当前院系负责该生的励志奖学金评选;在14-15(2)学期末转出的学生,由转专业前的院系负责该生的励志奖学金评选,与本学年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致。
2.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有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在2014-2015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测评排名比率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40%内,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另外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计算说明:排名比率=专业排名/专业总人数,而后计算两个学期比率的平均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需通过2014-2015学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3.评审程序
1)各院系严格筛选,认真评审。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取,对励志奖学金抱有不良获取动机的,不予推荐。
2)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3)各院系老师需填写三份材料:1.《xx系-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2.《xx系-励志奖学金导入》(该表格用于导入到省资助中心的信息工作平台中) 3.《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以上表格按照附件中的示例完成填写后,材料1、2需在10月23日中午12:00前提交,需在本周末报送给省资助中心。
材料3《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有诸多注意事项都已注明,填写时请删除表格批注。命名方式:XX系-学生姓名-励志奖学金申请,只需学生单页填写即可,无需系内审核意见的另外一页。该表格于10月30日前完成即可。
5)全院推荐名单在学工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拟定正式公函报院领导批准,上报省教育厅。
4.补充事项
1)必须是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2014-2015学年内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与香港道德会扶困基金可以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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